我是桥南花溪路星汇蓝湾业主,目前收集星汇蓝湾小区存在多种问题
第一、消防设施不过关,一个单元住3户,小户型住的5户,电梯口就放了一对灭火器,没有消防喷淋,和报警装置,连一个烟感都没有,如果一但发生火灾,我们这就算逃离家里,在过道上也会被烧死,哪里还能跑10几米远,拿起灭火器来灭火逃生,请问消防部门,小区是如何通过的消防检查的。 第二、我们小区是有不很多业主购买了地下车库的,交房经前,地下车库冒水,整个车库被水淹了,到目前为止,开发商修修补补,一直解决不了问题,投诉什么的都没用,开发商现在都不露面了,电梯2天坏一次,天天爬楼梯,当时买房时,开发商说电梯是最好的 第三、开发商利用我们的公摊面积小区公摊面积据为己有,小区才这么点大,怎么可能有这么大的公摊面积,然后小区绿化带,居然搞了好多个车位,那都是用我们的公摊面积来搞的啊,搞了车位又不准我的业主停,有这样搞的吗,我们所以业主花钱买的东西还不能用,要求开发商,取消地面上的车位,搞成绿化,现在的小区,还有,小区的活动室被开发商占用了,装修出租了 第四、交房近一年了,房产证迟迟没有,开发商违反了各种合同,我们是拿他没办法了,小老百姓怎么干得过开发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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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1-06-17 11:16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1-06-17 11:39
关于对投诉举报“桥南星汇蓝湾小区消防不合格” 问题的回复
常德论坛网友"韩公渡": 您在常德论坛投诉举报“桥南星汇蓝湾小区消防不合格等 问题”收悉,我大队高度重视,立即派员对该小区的消防设施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,经查情况如下: 1、关于“未设置自动喷淋系统”的问题,该小区属高层住宅建筑,公共部位设置有自动报警系统;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-2014)第 8.3.3.4,建筑高度大于 100 米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,所以该高层住宅建筑无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。 2、关于“每层只设置二具灭火器”的问题,根据《建筑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第 6.1.3,当住宅楼公共部位的建筑面积超过 100 平方米时,应配置 1 具 1A 的手提式灭火器;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是每层配置了 2 组 1A 手提式灭火器。 3、该住宅建筑公共部分设有感烟火灾探测器和声光报警 器。(附图片) 特此回复! 常德市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 年 6 月 11 日 图片:QQ图片20210617110331.pn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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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#
发布于:2021-06-17 10:48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1-06-17 11:06
关于“星汇蓝湾”小区投诉问题的回复
网友您好,您在《常德论坛》【投诉举报】“桥南星汇蓝湾小区消防不合格地下车库漏水违规规划”已收悉,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: 1、关于消防不合格的问题:该小区由常德市金地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,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。消防验收作为重要环节已由专业机构进行验收,施工和器材配置满足设计条件。 2、关于地下车库漏水的问题:经调查了解,地下室有“返潮”现象而非地下“冒水”,为此,地下室设施中还设置了通风设备。 3、关于公摊面积过大的问题:面积测绘根据国际测量规范和标准计算出来,如有疑虑可详询测绘机构。 4、关于占用绿化带改建车位的问题:小区绿化施工严格按照设计,且通过了验收。 5、关于地下车位使用的问题:按照《人民防空法》和《物权法》的相关规定,地下室车位的投资人享有收益权。 6、关于电梯质量的问题:电梯属于特种设施设备,业主可向质监部门申请鉴定,同时在入住后规范使用电梯。 7、关于开发企业占用“业主活动用房”的问题:小区配建的“业主活动用房”属全体业主共有,开发企业或前期物业服务单位应加强管理,严格禁止利用公共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如开发企业私自出租、转让,可向物管部门举报。 特此回复,感谢您的信任和理解 鼎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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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楼#
发布于:2021-06-17 10:48
关于“星汇蓝湾”小区投诉问题的回复
网友您好,您在《常德论坛》【投诉举报】“桥南星汇蓝湾小区消防不合格地下车库漏水违规规划”已收悉,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: 1、关于消防不合格的问题:该小区由常德市金地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,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。消防验收作为重要环节已由专业机构进行验收,施工和器材配置满足设计条件。 2、关于地下车库漏水的问题:经调查了解,地下室有“返潮”现象而非地下“冒水”,为此,地下室设施中还设置了通风设备。 3、关于公摊面积过大的问题:面积测绘根据国际测量规范和标准计算出来,如有疑虑可详询测绘机构。 4、关于占用绿化带改建车位的问题:小区绿化施工严格按照设计,且通过了验收。 5、关于地下车位使用的问题:按照《人民防空法》和《物权法》的相关规定,地下室车位的投资人享有收益权。 6、关于电梯质量的问题:电梯属于特种设施设备,业主可向质监部门申请鉴定,同时在入住后规范使用电梯。 7、关于开发企业占用“业主活动用房”的问题:小区配建的“业主活动用房”属全体业主共有,开发企业或前期物业服务单位应加强管理,严格禁止利用公共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如开发企业私自出租、转让,可向物管部门举报。 特此回复,感谢您的信任和理解 鼎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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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楼#
发布于:2021-06-17 11:16
关于对投诉举报“桥南星汇蓝湾小区消防不合格” 问题的回复
常德论坛网友"韩公渡": 您在常德论坛投诉举报“桥南星汇蓝湾小区消防不合格等 问题”收悉,我大队高度重视,立即派员对该小区的消防设施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,经查情况如下: 1、关于“未设置自动喷淋系统”的问题,该小区属高层住宅建筑,公共部位设置有自动报警系统;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-2014)第 8.3.3.4,建筑高度大于 100 米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,所以该高层住宅建筑无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。 2、关于“每层只设置二具灭火器”的问题,根据《建筑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第 6.1.3,当住宅楼公共部位的建筑面积超过 100 平方米时,应配置 1 具 1A 的手提式灭火器;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是每层配置了 2 组 1A 手提式灭火器。 3、该住宅建筑公共部分设有感烟火灾探测器和声光报警 器。(附图片) 特此回复! 常德市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 年 6 月 11 日 图片:QQ图片20210617110331.pn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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